2026/09/24

死亡證明怎麼申請?需要幾份?

死亡證明依過世情況由醫院、衛生所或地檢署開立,申請人須攜帶身分證與相關文件;建議一次申請10份以上,因為除戶、下葬、銀行、保險、繼承等都會各自用到一份。

死亡證明要去哪裡辦,要看親人是怎麼過世的——醫院過世找醫院、在家自然過世找衛生所、意外或非自然死亡則是由地檢署開立。申請的時候記得帶好身分證件,如果您跟過世者的親屬關係沒辦法從身分證直接看出來,還要多帶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份數的部分,建議一次多辦幾份,會比之後才發現不夠、要再跑一趟方便很多。


死亡證明要去哪裡申請?依過世情況不同

三種過世情境(醫院、在家、意外)的處理順序,請看親人過世後第一件事要做什麼?24小時內的處理順序。以下說明各情境向哪個單位申請:

  • 醫院過世:由主治醫師直接開立死亡診斷書,向醫院行政單位(通常是病歷室或批價櫃檯)申請即可。
  • 在家自然死亡(病死、老衰):由當地衛生所安排醫師到場進行行政相驗,確認後開立死亡證明書;若在前往就診或轉診途中過世,則由受理該次就診、轉診的醫院或診所開立。
  • 意外、非自然死亡或死因有疑慮:依《醫療法》第76條規定,須先通知警方(派出所),由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進行相驗,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,效力等同一般死亡證明書。

這三個情境的核心主在於「誰有資格判定死因」,醫院有醫師在場,衛生所有醫師到府確認,意外或死因不明的情況則交由具司法職權的檢察官主導,確保死因判定的公信力不會受到質疑,這也是為什麼三種情況的受理單位完全不同。

申請時要準備哪些文件?

一般來說會需要:

  •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
  • 過世者身分證正本
  • 醫院診斷證明書(如為衛生所申辦行政相驗的情況)

特別提醒:如果申請人身分證上看不出與過世者的親屬關係(例如姓氏不同、非同一戶籍),建議額外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佐證,避免臨櫃申請時因為無法證明關係而多跑一趟。實際應備文件仍會因申請地點(醫院、衛生所、地檢署)略有差異,建議事先電話確認。

費用大概多少?

費用會因醫院或衛生所而略有不同,沒有全國統一的固定金額。以部分醫療院所的收費慣例來看,死亡證明書前3份通常免費,超過的部分每份約需數百元;如果是行政相驗,另外還會有相驗費用(依各院所規定,落差可能不小)。實際金額請以受理的醫院或衛生所公告為準。

到底要申請幾份才夠?

建議一次申請10份以上,因為死亡證明會被多個不同單位各自留存使用,包括:

  • 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、除戶
  • 殯儀館辦理接運、火化或土葬手續
  • 銀行辦理帳戶相關事宜
  •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
  • 勞保局申請喪葬津貼、遺屬給付
  • 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

份數看似很多,但每個單位通常都要求正本或加蓋原印的副本,一次辦足,比事後才發現不夠、要再跑一趟省事很多。死亡證明不像印章可以蓋很多次,每個單位收走一份就不會退還,有經驗的禮儀人員幾乎都會建議「寧可多辦、不要剛好」,尤其如果往生者名下銀行帳戶或保單數量越多,需要的份數越多。

份數不夠,事後可以補發嗎?

可以。如果一開始申請的份數不夠用,可以回到原開立單位(醫院、衛生所或地檢署)申請補發,備妥申請人身分證等文件即可辦理,只是會再產生一次的申請費用與往返時間,這也是為什麼建議一開始就多辦幾份。

意外死亡的「相驗屍體證明書」,效力一樣嗎?

一樣。相驗屍體證明書是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後開立的文件,在後續戶政登記、保險理賠、繼承等程序上,效力等同於醫院或衛生所開立的死亡證明書,可以直接用來辦理死亡登記與其他行政程序,不需要另外再申請一份「死亡證明書」。


各單位需要的份數建議

用途
建議份數
說明
戶政事務所(死亡登記、除戶)
1份
辦理後可另申請除戶謄本
殯儀館(接運、火化/土葬)
1-2份
依各殯儀館規定
銀行帳戶處理
依帳戶數量各1份
有幾家銀行往來就預留幾份
保險理賠
依保單數量各1份
若不確定保單數量,可先申請保險理賠一站通查詢
勞保局(喪葬津貼、遺屬給付)
1份
申請時需檢附
地政機關(不動產繼承登記)
1份
若有不動產遺產才需要

下一步,你可能也需要知道

不確定該申請幾份、去哪裡辦?

死亡證明看似只是一份文件,但實際要用到的地方比想像中多,一開始沒申請夠,事後補辦真的會多跑好幾趟。如果您希望有人幫您確認接下來要用到幾份、分別要交給哪些單位,歡迎聯繫告別時刻(透過 LINE:@jwr9724z 或電話 0918-181-999),我們可以協助您把申請流程一次安排清楚。


資料來源:醫療法第76條、各地衛生局與醫療院所公開收費標準(實際費用與應備文件請以受理單位公告為準)



常見問題 Q&A

Q1:死亡證明書跟除戶謄本是同一份文件嗎?

不是。死亡證明書是醫院、衛生所或地檢署開立的死亡證明文件;除戶謄本則是辦完死亡登記後,向戶政事務所另外申請的戶籍文件,兩者用途不同,後續行政程序常常都會用到。


Q2:一開始沒申請夠份數,可以事後補辦嗎?

可以,回到原開立單位(醫院、衛生所或地檢署)申請補發即可,但會再產生一次申請費用與往返時間,建議一開始就多申請幾份。


Q3:意外死亡的相驗屍體證明書,可以當死亡證明使用嗎?

可以,相驗屍體證明書的法律效力等同一般死亡證明書,可直接用於死亡登記、保險理賠、繼承等後續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