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人過世後須於30天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,可就近選擇全國任一戶所辦理;如過世者有配偶,需一併辦理配偶身分證換發;登記完成後可同時申請除戶證明。
死亡登記不用特別跑回過世者的戶籍地,現在全國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都可以辦理,選離您家近的就好。如果過世者有配偶,記得請配偶一起去,因為身分證上的配偶欄需要換發,要帶近兩年的照片。辦完死亡登記,您可以順便申請除戶證明,這份文件跟死亡證明不一樣,後面銀行、保險、繼承都會用到。
誰可以去辦死亡登記?
依規定,死亡登記的適格申請人為:配偶、親屬、戶長、同居人、經理殮葬之人,或過世者死亡時的房屋或土地管理人。這些人之中任何一位都可以單獨辦理,不需要全體家屬到場。
如果家屬都沒有空親自跑一趟,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辦,只是需要另外準備委託書與受委託人的身分證正本。
要去哪裡辦?一定要回戶籍地嗎?
不用。自104年7月1日起,死亡登記已開放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,不限過世者原本的戶籍所在地,選擇離您家近、方便的戶所即可,不用特地跑回過世者生前的戶籍地。
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一般會需要:
-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
-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(或簽名)
- 過世者的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(若已遺失,現場告知承辦人員即可,不影響辦理)
如果過世者是在國外或大陸地區過世,證明文件需要經過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,這部分情況較特殊,建議直接洽詢戶政事務所確認細節。
過世者有配偶,要多注意什麼?
如果過世者有配偶健在,辦理死亡登記時需要一併攜帶配偶的國民身分證,以及近2年拍攝、符合規定的正面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,現場辦理配偶身分證換證,規費每張50元。如果配偶無法親自到場,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換證,但需要另外準備委託書。
除戶證明跟除戶全戶戶籍謄本,差在哪?各要幾份?
辦完死亡登記後,可以同時申請以下兩種文件,用途不太一樣:
- 除戶證明(除戶謄本):只記載過世者個人的戶籍資料,是後續申請給付、辦理各項行政程序最常用到的文件,建議至少申請8至10份。
- 除戶全戶戶籍謄本:會記載過世者與其他家庭成員的關係,主要用在遺產繼承、不動產或財產移轉登記時證明親屬關係,建議至少申請3至5份。
除戶證明只證明「這個人已經過世」,除戶全戶戶籍謄本則進一步證明「這個人跟誰是什麼關係」,銀行、保險這類只需要確認死亡事實的單位用前者就夠了,但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時,需要確認完整的親屬關係,就一定要用到後者。兩者規費都不高(除戶謄本每張約15元),多辦幾份可以避免之後又要再跑一趟。
辦死亡登記時,還可以順便申請什麼?
除了前面提過的「保險理賠一站通」(可查詢過世者生前是否有壽險保單),辦理死亡登記時還可以同時申請「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」跨機關通報服務,這是另一項服務,讓符合資格的家屬(限配偶或直系血親)可以在戶政櫃檯一併提出勞保相關給付的申請,不用另外再跑一趟勞保局。申請時記得攜帶被保險人的身分證、印章,以及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影本。
這兩項服務容易被搞混,簡單來說:保險理賠一站通查的是「過世者生前買的保單」,勞保跨機關通報辦的是「家屬可以請領的勞保給付」,性質不同,都可以在辦死亡登記時一併處理,省去分開跑不同單位的時間。
規費與文件一次看
項目 | 規費 | 備註 |
|---|
死亡登記、除戶謄本 | 每張約15元 | 建議申請8-10份 |
除戶全戶戶籍謄本 | 依戶政事務所規定 | 建議申請3-5份,用於繼承 |
配偶身分證換發 | 每張50元 | 需配偶本人或委託辦理 |
戶口名簿換發 | 每份30元 | 依實際需求辦理 |
下一步,你可能也需要知道
不確定該準備什麼、跑幾趟?
戶政程序看起來繁瑣,但其實只要一次把文件備齊、選對戶所,通常一趟就能辦完。如果您希望有人先幫您確認需要準備哪些文件、順便能申請哪些通報服務,歡迎聯繫告別時刻(透過 LINE:@jwr9724z 或電話 0918-181-999),我們可以協助您把這些行政程序安排清楚。
資料來源:內政部戶政司、各地戶政事務所公開申辦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