塔位不是一般消費品——它牽涉到家人的安置、數十年的權益,以及一筆不算小的支出。以下6項事項,依內政部《骨灰(骸)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規範,本來就是消費者應得的權利,不是業者額外贈送的服務。購買前,建議你主動向業者提出這些要求,而不是等業者自己說。
1|殯葬設施啟用許可函
確認這是縣市政府核准正式啟用的合法設施,不是還在興建、尚未取得許可就對外預售的違法案件。
2|建築物使用執照
確認用途登記為「骨灰(骸)存放設施」,避免買到私自增設的夾層或未核准擴建區塊。
3|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
依法你有權把合約與管理規章帶回家審閱,業者不能要求你當場簽約,更不能要求你簽「自願放棄審閱期」。
4|管理費專戶設立證明
確認管理費是否依法存入獨立專戶、專款專用,而不是併入業者公司的一般營運資金。
5|進塔自費項目明細表
事先取得書面的刻字、貼金、封罐、法會等收費標準,避免進塔當天才被臨時追加費用。
6|解約退費比例與過戶手續費上限
確認萬一日後要解約或轉讓,業者扣除的費用有沒有法定上限,而不是任由業者開價。
如果業者對以上任一項拿不出來,或用「商業機密」「以後再說」迴避,這本身就是需要提高警覺的訊號。
想知道每一項背後的完整法規細節與避雷解析,可以參考:
如果您想直接核對這6項事項
這也是我們在收錄每一個塔位/牌位前的查核標準——不是因為我們比較佛心,而是這本來就是消費者該有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