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/08/27

勞保死亡給付可以領多少?喪葬津貼、遺屬年金、遺屬津貼一次看懂

勞保死亡給付要看往生者是「被保險人本人」還是被保險人的「家屬」,兩種請領到的項目完全不同。本人死亡可以領喪葬津貼,加上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擇一;家屬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死亡則只有喪葬津貼一項。金額都是用平均月投保薪資去算,申請期限一律是死亡之日起5年內,超過就沒辦法請領了。

以下先分本人死亡、家屬死亡兩大類說明,再整理常見容易搞混的地方。

提醒: 文中的給付月數、計算公式與金額,是根據撰文當下(2026年8月)查詢到的現行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規定與勞保局公告整理,法規與投保薪資分級表未來可能修正調整,給付金額如有異動,仍以勞保局核定與最新公告為準;建議申請前先致電勞保局(02-2396-1266)或使用官網線上試算功能確認。


被保險人本人死亡:可以申請什麼

喪葬津貼

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用的人請領,不限定是繼承人,親戚、朋友、禮儀社業者都可以,只要能提出殯葬費用的收據或發票正本。

遺屬狀況
發給月數
以最高級距45,800元試算
有遺屬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資格
5個月
229,000元
無遺屬,或遺屬不符合請領資格
10個月
458,000元

月數乘的是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,實際金額依個人投保薪資級距計算,上表僅為試算範例。

遺屬年金
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,或是退保後在領取失能年金、老年年金期間死亡,或者保險年資滿15年、符合舊制老年給付資格但還沒領取前死亡,遺屬就可以申請遺屬年金。

計算公式是:保險年資×平均月投保薪資×1.55%,算出來的金額如果不足3,000元,一律按3,000元發給。如果同一順位的遺屬有2人以上,每多一人加發25%,最多加計到50%。

請領順序是配偶及子女優先,接著是父母、祖父母、受扶養的孫子女、受扶養的兄弟姊妹,前面順位的人只要還符合資格,後面順位的人就沒辦法請領。

各身分要符合的條件不太一樣,這裡列出最常遇到的兩種:

身分
請領資格條件
配偶
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;或年滿45歲、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;若無謀生能力,或正扶養符合資格的子女,不受年齡限制。再婚者,遺屬年金從再婚次月起停止發放
子女
未成年;或無謀生能力;或25歲以下在學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

遺屬年金是按月發放,符合資格就能一直領到不再符合資格(如子女畢業就業、配偶再婚)或本人身故為止,配偶如果一直沒有再婚,等於可以領到終老。

遺屬津貼(限98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者)

如果被保險人在98年1月1日前就有勞保年資,遺屬除了遺屬年金,也可以選擇一次領遺屬津貼,兩者只能擇一:

保險年資
發給月數
未滿1年
10個月
滿1年未滿2年
20個月
滿2年以上
30個月

遺屬津貼跟遺屬年金比,前者是一次領完、之後沒有持續給付;後者是按月領、可能領得比較久。實際上哪一種比較划算,要看年資、投保薪資,還有遺屬預估能領多久年金,沒辦法一概而論,建議申請前用勞保局的線上試算功能先算過。


被保險人的家屬死亡:只有喪葬津貼

被保險人的父母、配偶或子女過世,被保險人本人可以請領喪葬津貼,用的是被保險人(不是往生者)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去計算:

往生的家屬身分
發給月數
父母或配偶
3個月
年滿12歲子女
2.5個月
未滿12歲子女
1.5個月

家屬死亡給付不需要附殯葬費用收據,只要準備死亡證明、戶籍謄本等文件即可申請。如果同一位往生者有多位符合資格的家屬(例如好幾個兄弟姊妹的母親過世),建議由勞保投保薪資最高的人申請,領到的金額會比較多。


本人死亡跟家屬死亡,選哪個比較好?

如果往生者本身有勞保、家屬也有勞保,理論上要優先以往生者本人的身分申請本人死亡給付,家屬不能再用自己的勞保身分重複申請家屬死亡給付,系統會自動剔除重複的申請。

但如果往生者的投保薪資不高,而受益人(家屬)本身的投保薪資更高,實務上可以考慮把喪葬津貼跟遺屬給付拆開來看:受益人以「家屬死亡給付」的身分請領喪葬津貼(用受益人自己較高的投保薪資計算),本人死亡的部分則只申請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。這種拆法能不能用、划不划算,牽涉個案的投保薪資和保險年資組合,建議申請前先打電話向勞保局確認,不要自己憑感覺決定。


資料來源

  • 全國法規資料庫、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-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31條(請求權時效)、第62條至第65條(死亡給付、家屬死亡給付、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給付標準)
  •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-死亡給付說明(遺屬年金計算方式、加計規則)
  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-本人死亡給付、遺屬年金給付、家屬死亡給付相關頁面
  •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-遺屬年金給付篇(配偶、子女等請領資格條件)

以上為現行公開法規與政府網站資訊整理,實際請領金額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,個案的投保薪資、年資與遺屬組合不同,結果也會不同,建議申請前先致電勞保局(02-2396-1266)或使用官網線上試算功能確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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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 Q&A

Q1:喪葬津貼跟遺屬年金可以同時領嗎?

可以。喪葬津貼是給支出殯葬費的人,遺屬年金(或遺屬津貼)是給法定遺屬,兩者性質不同,符合資格通常可以同時申請。但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兩者之間只能擇一,選了之後核定就不能再改。


Q2:申請期限是多久?

自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5年內都可以申請,超過5年會喪失請領資格。如果已經領了喪葬津貼,之後才發現有另一筆金額較高的給付可以申請,5年內仍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發差額。


Q3:遺屬年金真的可以領到終老嗎?

配偶如果符合資格且沒有再婚,確實可以持續領到本人身故為止;但子女、父母等其他身分,一旦不符合資格(如子女已就業、超過25歲不再在學),給付就會停止,不是每種身分都能領一輩子。


Q4:沒有殯葬費用收據還能申請喪葬津貼嗎?

如果是申請本人死亡給付的喪葬津貼,必須附禮儀公司開立的發票或收據正本;如果是申請家屬死亡給付的喪葬津貼,不需要附殯葬費收據,只要準備戶籍謄本與死亡證明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