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/08/27

國民年金死亡可以領多少?國保喪葬給付、遺屬年金申請資格

國民年金(國保)是給沒有參加勞保、農保、公教保、軍保,但年滿25歲未滿65歲、在國內設有戶籍的民眾投保的社會保險,家庭主婦、待業者、學生(25歲以上)常常是被自動納保、自己卻不知道的一群。往生者如果生前有繳國保保費,家屬可以申請「喪葬給付」與「遺屬年金」,但這兩項給付都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限制:必須是在「加保期間」(也就是65歲前)身故才能請領,超過65歲之後身故的部分規定不太一樣,這是近期社群上引起最多討論的爭議點。

提醒: 文中的月投保金額、給付公式與基本保障金額,是根據撰文當下(2026年8月)查詢到的衛生福利部與勞保局現行公告整理。月投保金額每年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(CPI)累計成長率調整,法規與規定如有異動,仍以衛生福利部、勞保局等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
國保喪葬給付:只有加保期間身故才能申請

被保險人在65歲前的加保期間身故,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用的人,可以一次請領5個月的月投保金額。2026年月投保金額調整為21,103元,換算下來喪葬給付是105,515元(21,103×5)。

這裡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是:如果被保險人剛滿65歲、還沒開始領老年年金就過世,這時候已經超過「加保期間」,喪葬給付部分會無法申請,這種案例先前在網路上引起不少討論,家屬事後才發現領不到,等於保費繳了一輩子卻拿不到這筆給付。

這裡有一項重要更新:勞動部從2026年5月起調整作業方式,年滿65歲、沒有欠繳保費的國保民眾,不需要主動申請,勞保局會主動審核其老年年金請領條件,符合資格者自動發給,這降低了「來不及申請老年年金」導致遺屬三頭落空的風險。但要注意,這項新制針對的是老年年金的自動核發,喪葬給付僅限加保期間身故的規定本身並沒有改變,如果往生者確實已經超過65歲退出加保狀態,喪葬給付還是無法申請,兩者不要混為一談。


遺屬年金:三種情況、三種算法

遺屬年金依被保險人身故的時間點不同,算法也不一樣:

身故時的情況
計算方式
加保期間(65歲前)身故
月投保金額×保險年資×1.3%
年滿65歲、還沒來得及請領老年年金即身故
上述公式算出金額再打對折(50%)
已在領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期間身故
依原本在領的年金金額打對折發給

不管哪一種情況,算出來的金額如果低於基本保障,一律按基本保障發給,目前的基本保障金額是4,049元(2024年起從3,772元調升)。如果同一順位符合資格的遺屬有2人以上,每多1人加發25%,最多加計到50%。

誰可以申請遺屬年金

請領順序跟勞保類似:配偶及子女優先,接著是父母、祖父母、受扶養的孫子女、受扶養的兄弟姊妹,前面順位的人存在,後面順位就不能申請。各身分還要符合年齡或謀生能力的條件:

身分
請領資格條件
配偶
需符合一定年齡、婚姻關係存續時間,或本身無謀生能力、正在扶養符合資格的子女等條件之一
子女
未成年,或無謀生能力,或未滿25歲、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
父母、祖父母
年滿55歲,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
兄弟姊妹
須受被保險人扶養,且符合未成年、無謀生能力,或55歲以上、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其中一項

已成年、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家屬,通常不在給付範圍內,這是國保遺屬年金設計上刻意的限制,目的是把資源留給真正經濟上依賴往生者的家屬。


跟勞保死亡給付可以一起領嗎?

不一定。如果往生者同時具備勞保與國保身分(例如年輕時上班有勞保,後來離職一段時間變成國保被保險人),家屬需要留意:多數情況下,勞保與國保的死亡給付不能重複請領,受益人如果同時符合勞保遺屬年金與國保遺屬年金資格,只能擇一申請。實際能不能同時請領、哪一種比較有利,牽涉往生者的投保歷程,建議直接打電話向勞保局說明個案狀況,讓承辦人員幫忙判斷。


申請期限

國保的死亡給付跟勞保一樣,都是自請領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,逾期會喪失請領資格。如果因為不清楚規定而錯過申請時間點,遺屬年金部分法規有設計「追溯補給」機制:符合條件的當月沒有提出申請,之後提出請領時,最多可以追溯補發前5年的給付,但如果這段期間已經被其他受益人領走,就不能再重複追溯。


資料來源

  • 全國法規資料庫-《國民年金法》第40條至第42條(遺屬年金給付資格與計算標準)、第19條(保險給付按事故發生當月月投保金額計算)
  •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-遺屬年金給付篇(請領資格說明)
  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-國民年金喪葬給付、遺屬年金給付相關頁面
  • 衛生福利部2026年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調整公告(由19,761元調整為21,103元,喪葬給付同步調升至105,515元)
  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-國民年金老年年金免申請自動核發相關公告(2026年5月起實施)

給付金額如有異動,仍以衛生福利部、勞保局最新公告與個案核定為準;建議申請前先致電勞保局(02-2396-1266)或就近至各地辦事處確認往生者實際的投保狀態與年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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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 Q&A

Q1:國保跟勞保有什麼不同?我怎麼知道往生者是國保還是勞保?

簡單說,有工作、雇主有幫忙投保的通常是勞保;沒有工作、待業、家庭主婦、或部分學生身分,只要年滿25歲未滿65歲、在國內設有戶籍,會被勞保局自動納入國保,本人往往不用特別申辦、也可能不清楚自己有這個身分。家屬如果不確定往生者的投保狀況,可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。


Q2:65歲剛過世,真的什麼都領不到嗎?

喪葬給付部分,如果已經超過65歲、退出加保狀態,確實無法申請(規定僅限加保期間身故);但遺屬年金部分仍可能適用「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」的計算方式(打對折)。另外,2026年5月起勞保局已改為主動審核、免申請發放老年年金,符合資格的長輩就算沒來得及主動申請,也比較不容易因此完全領不到,實際能不能領還是要看個案年資與投保紀錄,建議向勞保局申請確認,不要自己認定領不到就放棄。


Q3:遺屬年金可以領到什麼時候?

只要符合資格的狀態持續存在(例如配偶沒有再婚、子女還在符合條件的年齡或在學狀態),就能持續按月領取;一旦不符合資格(子女已就業、超過年齡限制等),給付就會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