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系列前面的文章都圍繞在「喪葬相關的補助給付」,但親人過世後,家屬能處理的財務事項其實不只這些。這篇整理幾項容易被忽略、但金額往往不小的權益,讓家屬在處理喪事之餘,也不會漏掉這些原本就屬於往生者(或家屬)的錢。
提醒: 文中提到的法規與請領方式,是根據撰文當下(2026年8月)查詢到的現行法規整理,部分項目(如退休金是否計入遺產)在實務上仍有不同解讀,建議個案狀況複雜時,另外諮詢律師、地政士或稅務士確認,本文不作為個案的法律或稅務建議。
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(新制6%)
如果往生者是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,雇主每月會提繳不低於薪資6%的金額,存入往生者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,這筆錢跟著勞工走、不會因為換工作而消失。往生者如果生前還沒請領退休金就過世,這筆專戶餘額(本金加收益)需要由遺屬或生前遺囑指定的請領人申請領回,不會自動撥款。
依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26條、第27條規定,請領順位是配偶及子女優先,接著是父母、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兄弟姊妹,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。多數法律專業意見(包括近期法院判決)認為,這筆專戶餘額性質上屬於往生者的遺產,辦理拋棄繼承的人,依規定將無法再請領這筆退休金,這點跟前面文章提到的「勞保死亡給付不算遺產」剛好相反,兩者不要混為一談。網路上對這筆錢是否計入遺產總額課稅,說法不完全一致,如果往生者名下財產較多、繼承關係複雜,建議另外諮詢律師或地政士確認個案處理方式。
請領時效方面,新制退休金自可請領之日起算,10年內要提出申請,逾期會喪失請領權利。
已符合資格但還沒請領的老年給付
如果往生者生前已經符合勞保、國保老年給付的請領資格,但還沒來得及申請就過世,這筆錢不會憑空消失,法定繼承人可以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請領,性質上比較接近保險權益的移轉,跟前面提到的勞退個人專戶(多數見解認為屬於遺產)處理方式不同。實際能不能請領、怎麼申請,建議直接向勞保局確認往生者的請領資格是否已經成立。
積欠工資、資遣費、未休特別休假折現
如果往生者過世前仍在職,家屬可以檢查是否有以下這幾類雇主應給付、但尚未結清的款項:
- 積欠的工資(含加班費)
- 未休完的特別休假,依法應折算工資給付
- 如果是因公受傷或職業病死亡,雇主依《勞動基準法》可能需要給付死亡補償等相關費用
這些屬於雇主積欠的工資或補償性質,如果雇主拖欠不給付,遺屬可以透過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或必要時申請「工資墊償基金」墊償(限於雇主歇業、清算或宣告破產等特定情形)。
商業保險與郵局簡易人壽保險
除了社會保險,很多人生前還會另外投保人壽保險、意外險,或是透過中華郵政投保簡易人壽保險。這類商業保單的理賠金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(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時),家屬可以先翻找往生者的保單資料,或透過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」的保單查詢服務,確認往生者名下是否還有尚未申請理賠的保單。
資料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-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26條、第27條、第28條(退休金請領順位與時效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-《勞動基準法》工資、特別休假、職災補償相關規定
- 全國法規資料庫-《保險法》第112條(保險金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之規定)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-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
各項權益的性質認定與請領方式如有異動,仍以勞保局、勞動部及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個案認定為準;涉及遺產認定與稅務的部分,建議另外諮詢專業人士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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