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/08/27

公務人員親人過世可以領什麼?公保、喪葬補助、眷屬喪葬津貼整理

公教人員(公務人員、公立學校教職員)過世或家中眷屬過世,容易被忽略的一點是:實際上有兩個不同管道可以申請,不是只有一筆錢。一個是公教人員保險(公保)依法給付的「死亡給付」或「眷屬喪葬津貼」,另一個是服務機關依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」另外核發的喪葬補助,兩者性質不同、申請期限也不一樣,實務上可以分開申請、加總請領。

提醒: 文中的給付月數、計算標準與申請期限,是根據撰文當下(2026年8月)查詢到的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現行規定與銓敘部、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說明整理,法規與規定如有異動,仍以銓敘部、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等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
公教人員本人死亡:公保死亡給付
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,由遺族(法定繼承人)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,用的是事實發生日往前推算6個月的平均保險俸(薪)額計算:

死亡原因與年資
發給月數
因病或意外死亡(一般情況)
30個月
繳付保險費滿20年以上者
36個月

如果被保險人先前已經領過本保險、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的養老給付,死亡給付要扣除已領的養老給付月數,不是無條件領滿30或36個月。


公教人員眷屬死亡:眷屬喪葬津貼

被保險人的父母、配偶或子女因疾病或意外傷害死亡時,由被保險人本人申請眷屬喪葬津貼,計算基準同樣是事實發生日往前推算6個月的平均保險俸(薪)額:

往生眷屬身分
發給月數
父母及配偶
3個月
年滿12歲、未滿25歲之子女
2個月
已為出生登記、未滿12歲之子女
1個月

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子女,或年滿25歲的子女過世,都不能請領眷屬喪葬津貼。如果同一位往生眷屬有兩位以上符合資格的公保被保險人(例如父母雙方都是公教人員),需要自行協商推由一人領取,領取後不能再更改。


除了公保,服務機關還會另外發一筆喪葬補助

這是很多家屬不知道的地方:公教人員的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,除了公保的眷屬喪葬津貼,還可以依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」向服務機關另外申請喪葬補助,這是機關的行政給與,跟公保的保險給付是兩回事,性質不衝突:

往生眷屬身分
發給金額
父母或配偶死亡
5個月薪俸額
子女死亡(未滿20歲、未婚、無職業;或滿20歲、在校肄業且無職業或無謀生能力)
3個月薪俸額

要特別注意,這筆機關喪葬補助的申請期限是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,要向所屬單位檢附申請書、戶口名簿、死亡證明書提出申請,跟公保眷屬喪葬津貼的5年期限差很多,如果拖到3個月後才想起來申請,這筆補助就會領不到,但公保的眷屬喪葬津貼還來得及申請。


申請期限整理

項目
承辦單位
申請期限
公保死亡給付、眷屬喪葬津貼
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
得請領之日起5年內
機關喪葬補助(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)
服務機關(人事室)
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

需要準備的文件

  •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
  • 眷屬死亡登記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
  • 被保險人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
  • 存摺封面影印本(選擇入戶撥款者)
  • 如有兩名以上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資格,需檢附協商切結書

公保相關申請書件填妥後,透過服務機關人事室轉送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辦理;機關喪葬補助則直接向所屬單位人事室申請即可。


資料來源

  • 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第34條(眷屬喪葬津貼給付標準)
  • 全國法規資料庫-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死亡給付相關條文
  • 台灣殯葬資訊網、各機關人事室公告-公保死亡給付暨眷屬喪葬津貼請領說明
  •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-機關喪葬補助標準

給付標準與申請期限如有異動,仍以銓敘部、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及服務機關人事室最新公告為準;建議申請前先洽詢所屬機關人事室確認個案適用規定。


延伸閱讀



常見問題 Q&A

Q1:公保跟機關喪葬補助真的可以兩個都領嗎?

可以。公保的眷屬喪葬津貼是保險給付,機關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發的喪葬補助是行政給與,兩者法源依據不同,實務上是分開申請、可以合併請領的兩筆錢,不是擇一。


Q2:夫妻都是公教人員,一方過世,另一方可以怎麼申請?

如果夫妻兩人同為軍公教人員,一方過世,通常只能申請殮葬補助費,不能再申請生活津貼類別的配偶喪葬補助,實際規定請洽服務機關人事室確認。


Q3:公保死亡給付會扣除什麼?

如果往生者先前已經領過公保、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的養老給付,死亡給付要扣除已經領取的養老給付月數,不是每個人都能領滿30或36個月。


Q4:子女出生但沒有辦出生登記,過世可以領眷屬喪葬津貼嗎?

不行,依規定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子女亡故,不得請領眷屬喪葬津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