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中有人過世,除了勞保、國保等社會保險給付,還可以向戶籍地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申請喪葬補助。這裡要先說清楚一個重點:喪葬補助的金額與申請資格,是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的,不是全國統一標準,同樣是低收入戶身分,台北市跟其他縣市能領到的金額可能差好幾倍,這也是這類補助最常被搜尋、也最容易誤解的地方。
提醒: 文中提到的資格條件與各縣市金額範例,是根據撰文當下(2026年8月)查詢到的《社會救助法》現行規定與各地方政府公告整理,各縣市補助標準會不定期調整,法規與規定如有異動,仍以戶籍地社會局(處)最新公告為準。
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是怎麼認定的
依《社會救助法》規定,兩者的基本認定邏輯是:
- 低收入戶: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給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低於當地公告的最低生活費,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
- 中低收入戶:家庭平均收入高於低收入戶標準、但仍在當地公告的一定倍數以下,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
實際的最低生活費、財產限額,每個直轄市、縣(市)每年都會公告一次,同樣是「低收入戶」,在台北市與其他縣市的認定門檻並不相同,家中如果還沒有低收或中低收身分、但擔心經濟狀況吃緊,建議直接向戶籍地公所社會課詢問當年度標準,不要自己用舊資料判斷。
喪葬補助金額:各縣市差異很大
這是本文最重要的提醒:喪葬補助屬於地方政府的社福措施,法源雖然都引用《社會救助法》,但實際金額、申請對象細節都是各縣市自訂,差異相當大。以下列出幾個縣市的公開金額範例,讓大家有個概念,不代表其他縣市也是這個金額:
縣市 | 對象 | 金額 |
|---|
臺北市 | 協助低收入戶死亡者殮葬之親屬 | 40,000元 |
臺北市 | 協助無親屬殮葬之低收入戶死亡者殮葬之人 | 25,000元 |
新北市 | 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| 最高30,000元 |
新北市 | 一般市民(非負擔家計者最高1萬元) | 最高20,000元 |
臺南市 | 市民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| 10,000元至20,000元 |
嘉義市 | 一款低收入戶 | 每人15,000元 |
嘉義市 | 二款低收入戶 | 每人12,000元 |
台中市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金額與申請方式,會在本系列另一篇文章中詳細說明,這裡先建立「金額因縣市而異」的整體概念。
申請流程
大部分縣市的作業流程類似:
- 確認往生者的戶籍所在地(喪葬補助通常以戶籍地認定,不是居住地)
- 準備死亡證明書、埋葬或火化許可證明、公墓或骨灰(骸)存放設施相關證明文件
- 準備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、指定帳戶存摺封面影本
- 若以低收入戶死亡者親屬身分申請,另需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
- 向戶籍地社會局(處)或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,逾期或文件不全經通知補正仍未補正者,會被駁回
多數縣市要求在死亡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,這個期限比勞保、國保的5年短很多,建議家中如果已有低收或中低收身分,儘早處理,不要拖到後面才想起來申請。
資料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-《社會救助法》第4條、第4條之1(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)
-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-《臺北市低收入戶及受保護安置市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須知》
- 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-急難救助喪葬救助說明
-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-喪葬救助服務說明
-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-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公告
各縣市補助金額與資格如有異動,仍以戶籍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最新公告為準;建議申請前先致電戶籍地公所社會課確認當年度標準與應備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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