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5歲以上的長輩過世,家屬能申請到什麼,關鍵在於長輩生前是「已經開始領年金或津貼」還是「還沒開始領」,這兩種狀況處理方式完全不同。喪葬給付這類保險給付,多數規定僅限在保險加保期間(也就是65歲前)身故才能申請,超過65歲之後,能不能請領要看有沒有正在領取的年金或津貼。
提醒: 文中提到的法規與制度規定,是根據撰文當下(2026年8月)查詢到的《國民年金法》、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現行公告整理,法規與規定如有異動,仍以勞保局、衛生福利部等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長輩正在領國保老年年金,過世後可以申請什麼
長輩如果已經在領國保老年年金,過世後遺屬可以申請遺屬年金,金額是依原本在領的年金金額打對折發給。喪葬給付部分因為長輩已經退出加保狀態,多數情況下無法申請,這是國保制度設計上的限制,不是承辦人員從中作梗。
值得留意的是,勞動部從2026年5月起調整了作業方式:只要是年滿65歲、且沒有欠繳保費的國保民眾,不需要主動申請,勞保局會主動審核其老年年金請領條件,符合資格者會自動發給。這項調整是為了處理過去「剛滿65歲還沒來得及申請就過世,結果老年年金、遺屬年金、喪葬給付三頭都落空」的爭議案例,新制上路後,長輩即使還沒主動申請,也比較不容易因為「來不及申請」而完全領不到年金,但喪葬給付僅限加保期間身故的規定本身並沒有改變。
長輩還沒開始領國保老年年金就過世
如果長輩符合請領資格但還沒申請就過世,依現行國保法規定,遺屬仍可以申請遺屬年金,計算方式同樣是打對折,這部分不受前面提到的新制影響,本來就是既有的規定。至於喪葬給付,因為已經超過65歲、退出加保狀態,這部分多數情況下無法申請,是目前制度上比較容易讓家屬感到不解的地方。
長輩領的是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
如果長輩生前領的是各縣市發放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,這筆津貼不能繼承,長輩過世當月的部分照給,次月起就要停止發放。家屬應該儘速向戶籍地公所通報死亡,如果通報延遲導致溢領,日後可能會被要求繳回溢領的金額,這點比金額本身更需要注意。
長輩是老年農民,且領有相關津貼或補助
如果長輩是老年農民,除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(同樣不能繼承、身故後應停止請領),如果長輩因為土地移轉等因素被認定不符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,家屬還可以進一步了解本系列農保文章中提到的「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」,是否符合申請條件。
長輩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
不論長輩生前領的是哪一種年金或津貼,只要家庭已經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,過世後家屬都可以另外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專屬的喪葬補助,這與前面提到的年金、津貼是不同的申請管道,實際能不能同時領取,請以戶籍地社會局公告為準。
長輩是榮民
國軍退除役官兵(榮民)過世,另有專屬的殮葬補助與慰問金制度,不適用本文說明的一般民眾管道,家屬應向服務的退輔會所屬機構(如榮譽國民之家、退除役官兵服務處)詢問。
資料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-《國民年金法》第29條、第40條(老年年金、遺屬年金請領資格)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-國民年金老年年金免申請自動核發相關公告(2026年5月起實施)
-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-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相關規定
制度規定與作業方式如有異動,仍以勞保局、衛生福利部等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建議家屬第一時間先向勞保局確認長輩實際的年金或津貼領取狀態,再決定申請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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